2019年6月12日 星期三
06月12日
最近香港議會在審查"送中條例"
在對於中國司法不信任下
我們以惡法稱之如是。
香港市民因此在議會周遭抗議希望撤回
警察又與民眾站在社會的對立面了
看了許多友人呼籲警察不要打民眾云云等語
這是可諒解的,畢竟在警察體制外的人
總是有如此企盼
但
看到看到從事警察工作的同事
動態也好貼文也好
表達關注絕對是好事,因為為其他國家地區聲援
都是基本的,你有權力可以在社群網站發聲也有人可以選擇沉默
只是有一個疑問
就像議員質詢韓表示,那要發大財具體可行是什麼?
總不是就一句口號發大財發大財就會發大財了
同理,第一線的執法警察,接到的命令是清場
當然以橡膠子彈朝民眾頭部射擊是絕對該譴責的
但身為警察當事人且在現場,具體可行拒絕的方式是什麼?
可不是發發聲援文就是可行的,
又或將一切責任推給發給命令的長官也是不完全正確的
因為這都是價值選擇麼結果
我們認為這是惡法,或許你的長官認為不是,
因此他所下達的清場是其認知的"正確且正義"的執法
當然他如果價值觀與你相同,他可以選擇不服從更上層的指令
頂多當下的主官主管位被拔除,離開第一線
但我想問的是
"你"有想過在第一線的人,他們只有服從的選擇
可以抗命不服從?長官如果下達書面命令表示願意承擔責任呢?
不服從者,嚴重者就是丟棄工作,
有些人沒了這個工作,可能惡法還沒公佈,生活就已經變質了
所以怎麼作了?我很想要從你們身上得到答案
因為我不知道具體可行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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