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 星期三

06月12日


最近香港議會在審查"送中條例"

在對於中國司法不信任下

我們以惡法稱之如是。

香港市民因此在議會周遭抗議希望撤回

警察又與民眾站在社會的對立面了

看了許多友人呼籲警察不要打民眾云云等語

這是可諒解的,畢竟在警察體制外的人

總是有如此企盼



看到看到從事警察工作的同事

動態也好貼文也好

表達關注絕對是好事,因為為其他國家地區聲援

都是基本的,你有權力可以在社群網站發聲也有人可以選擇沉默

只是有一個疑問

就像議員質詢韓表示,那要發大財具體可行是什麼?

總不是就一句口號發大財發大財就會發大財了

同理,第一線的執法警察,接到的命令是清場

當然以橡膠子彈朝民眾頭部射擊是絕對該譴責的

但身為警察當事人且在現場,具體可行拒絕的方式是什麼?

可不是發發聲援文就是可行的,

又或將一切責任推給發給命令的長官也是不完全正確的

因為這都是價值選擇麼結果

我們認為這是惡法,或許你的長官認為不是,

因此他所下達的清場是其認知的"正確且正義"的執法

當然他如果價值觀與你相同,他可以選擇不服從更上層的指令

頂多當下的主官主管位被拔除,離開第一線

但我想問的是

"你"有想過在第一線的人,他們只有服從的選擇

可以抗命不服從?長官如果下達書面命令表示願意承擔責任呢?

不服從者,嚴重者就是丟棄工作,

有些人沒了這個工作,可能惡法還沒公佈,生活就已經變質了

所以怎麼作了?我很想要從你們身上得到答案

因為我不知道具體可行的方式是什麼